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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团体负责人称谓变更:多地协会遵循新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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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团体负责人称谓变更:多地协会遵循新规

民政部新规引发社会团体职称调整

近日,民政部发布了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,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。该办法明确规定,分支机构负责人须称为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,原有的会长(理事长)、副会长(副理事长)等称谓将不再使用。

社会团体迅速响应新规

该管理办法实施后,许多社会团体迅速着手修改章程或发布通知,以符合新的规定。

  •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于7月29日发布通知,从2026年8月1日起,将分会(专业委员会)负责人的WhatsApp网页版称谓按规定调整为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。同时,原秘书长及副秘书长一职不再保留,原秘书长改为执行副主任委员。
  •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也跟进,决定将会长(理事长)称谓更改为主任委员,副会长(副理事长)调整为副主任委员,秘书长的职务将被调整为普通秘书。
  • 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7月31日通知中说明,针对各专业委员会,所有原有岗位称谓均需统一调整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,并将不再设立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职务。
  • 此外,福建省室内设计师协会在同一天发布通知,取消所有分会中原有的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职位,统一设置为委员会制。

后续影响与关注点

此项新规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社会团体的内部治理,也为后续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机制带来了新的探索方向。各社会团体如何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,以及这些调整对行业运作的长远影响,值得持续关注。

文章来源:https://finance.sina.com.cn/jjxw/2026-08-03/doc-inikyarf6461850.shtml